前言
2023年12月,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刑辩团队曾海珊律师、黄嘉颖实习律师为刑事案件被害人成功维权,获得委托人赠与的锦旗及高度赞誉。
案情简介
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故案件进行尽量简化。本所接受该控告案件委托时,该案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初始报案的罪名存在错误,二是不予立案决定书的复议期间已经经过。经深入了解研究案情后,本所律师首先跟委托人阐明了控告风险,委托人经深思熟虑后仍决定继续控告,因此本所律师制定了双线并行的办理策略:一方面协助被害人尝试对不予立案决定提出复议申请;另一方面重新整理案件事实证据,撰写刑事控告书,向侦查部门提交刑事控告材料。但复议机关以“超过规定期限为由”不予受理被害人的刑事复议申请,同时属地派出所以“一事不再理”为由拒绝接收被害人补充提交的控告材料。
在复议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刑事复议申请决定书后,经办律师根据办案经验判断,若继续提出刑事复核申请,极大可能性会被作出不予受理刑事复核申请的决定。经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内部规定,本所律师决定向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因案发时被害人惊慌失措,删除部分电子数据证据,本案证据上确实存在薄弱之处。本所律师主动向检察院申请提取被害人手机数据,调取恢复案发时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以证明被害人存在受胁迫情形。检察院同意了本所律师的申请,并协调公安机关技术部门对被害人手机数据进行了提取。
除了申请检察院提取手机数据,以刑事途径维护委托人权益的方案外,本所律师还制定了促成双方调解的后备方案。在经得委托人同意后,本所律师积极联系检察院,寻求检察院主持双方调解的可能性。
2023年12月末,东莞市第三人民检察院黎检察官主持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进行了调解,自案发后一直龟缩的犯罪嫌疑人露面。被害人向犯罪嫌疑人充分表达了被害人的诉求。经调解,犯罪嫌疑人当场对被害人书面道歉,并对被害人的维权支出进行了赔偿,本案成功调解。
案件办结后,当事人向本所律师及经办检察官表达了真挚的感谢。
2024年1月,本所律师代表被害人向本案黎检察官、谢检察官送上锦旗,感谢两位检察官在办理本案中扎实细致的工作态度与温暖耐心的沟通方式。
结语
因案件性质特殊,存在取证困难、证据不足的困境,并且本案接受委托时已过刑事复议申请期限,可谓“难上加难”。但本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进行了全面的法律检索,制定了全面周密的办理方案,积极向案件办理机关表达被害人的诉求,并多次实地前往沟通,因此一次次“绝处逢生”,最终凭借专业能力与办案经验成功为被害人讨回公道。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委托人的理解配合、检察官的认真负责、本所律师的全力以赴,三方共同努力下结出的善果。
高级合伙人
曾海珊
高级合伙人,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擅长处理刑事、合同法、劳动纠纷、公司治理等各类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咨询收费每小时3500元。
执业证号:14419201911086898
实习律师
黄嘉颖
黄嘉颖,实习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擅长处理民商事诉讼及仲裁业务,致力于劳资纠纷、民事侵权、婚姻家庭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借贷合同、交通事故纠纷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咨询收费每小时1000元。
实习证号:19102307214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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